【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探访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
中新网南昌12月18日电 (刘玉洁)“公司入驻园区两年,这里氛围很棒,大家都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朋友,有相似的经历和许多共同话题,一起交流时非常通畅。”在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红谷滩园区,从英国留学归来创业的梅好说道。
作为江西红谷滩区“侨梦苑”重点园区之一,位于南昌市慧谷产业园内的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红谷滩园区,一期项目2000平方米,二期项目新增3000平方米,共计5000平方米。
近日,中新网记者走进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园区内环境整洁、栋栋大楼外观新潮,随处可见“回归凝聚力量 创业成就梦想”“奋斗创造历史 实干成就未来”“大胆的尝试 往往能成功”等创业标语。
作为在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逐梦的创业者之一,梅好在园区合伙创办了南昌拾得商业管理中心,“园区聚集形成了产业集群,我们作为群内成员,与其他兄弟公司在业务方面经常会有合作,互惠互利”。
南昌市红谷滩区委统战部副部长、红谷滩区政府侨办主任周则河介绍,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入驻企业业务范围涉及流量经济、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生态环保、生物科技、健康服务、VR/AR科技等多个领域。2019年至2022年第三季度,留创园企业营收8700余万元。
图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慧谷产业园。 刘玉洁 摄“我在澳大利亚留学12年,毕业后我认为在中国会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发展,便决定回国。”南昌优斯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廖黄芃说,其在2020年了解到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对中小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所以就申请入驻开始创业。
“我们公司主要做软件研发、信息化集成,目前技术团队有23人。”廖黄芃称,入驻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后,可享受三年免费场地使用,“我还申请了30万元的留学生创业免息贷款,这些都给创业中的我带来很大帮助。”
记者了解到,入驻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的企业,按申请人取得的学历享受三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其中,博士学位不超过200平方米,硕士学位不超过150平方米,硕士学位以下不超过100平方米,园区内配备的大、中、小三个不同规格的会议室供企业免费使用。
周则河还说,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为入园留学创业人员提供法务、财务、人力资源、广告、工商注册、员工培训等“一条龙”服务。留创园将大力帮助入园企业招揽高端人才,打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的重要基地。
2022年11月,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成功获得了第八批“中国侨联新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累计孵化企业63家,累计入驻归国博士9人、硕士49人、本科5人,直接创业人数1298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2800余人。(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